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60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对14个申报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将进入复审阶段,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署名方式向东莞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对外贸易科电话:0769-22888290附件:2024年第二批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初审结果公示表.xlsx东莞市商务局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