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认定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6、不存在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违法建设、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情形,对利用原有工业存量土地和现状建筑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等新兴产业,鼓励利用原有工业存量土地和现状建筑改造建设标准厂房、创新创业场所或政府嫁接引进的新兴产业,用地面积100亩以上(含同一使用权人的连片开发改造地块)的低效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建筑功能、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符合条件并经县政府批准建设可分割工业厂房的项目,利用现有存量土地新建或拆除重建的“工改工”项目允许分期建设,对产业园区内布局分散的低效工业用地开展集中连片开发改造,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是按现状建筑进行临时功能(过渡期5年)改造为园区公共服务设施(如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兴产业及省、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可以协议方式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等相关手续,新建项目按“工改工”利用现有土地新建或拆除重建类型办理相关设计审批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体现具有明确单元、层或幢等基本界限),允许改造主体通过评估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延长土地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