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如下,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区或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二)坚持以小农户受益确定补助方式,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助: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到小农户,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二)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五、申请程序(一)自愿申报(二)乡镇审定(三)县级备案六、申请材料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的营业执照、章程、财务报表、列入农业农村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网上截图、农机照片、合格证等相关文件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