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规定,我局通过系统比对,以及相关部门的会审,初步确认11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符合2023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的条件,现予以公示:稳岗返还补贴享受条件:1.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3.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未受环保处罚,稳岗返还补贴使用范围: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以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南平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科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公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联系电话:8870642、8870631,附件2024年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第四批)序号单位名称返还金额备注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15200.042福建南平建发光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6052.83南平市银海针纺有限公司607.684福建省南平市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1338.785福建兆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73.736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11276.647福建远拓电气科技有限公司5007.748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958.279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7296.2510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396.4811福建省国资保安守押有限公司107660.58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