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农民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24〕5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原则按照“自主申报、县级认定”的程序,择优遴选一批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4年农民培训任务,二、认定条件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条件参照《规范》要求,1.愿意承担农民培训任务,县级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等,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机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县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各机构、单位等向崇义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崇义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由崇义县农业农村局确定认定方式,由崇义县农业农村局将培训机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四、工作要求申请县级培训机构的请示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盖章版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股,联系人:廖路联系电话:0797-3812409地址:崇义县政务大楼5楼518室附件:崇义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崇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