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雄,现向本机关提出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拟在设立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营业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拟设立经营场所位于:良庆区金沙大道339号阳光新城·蓝波湾一二三期平战结合地下室01号,二、拟任法定代表人:王雄,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本机关反映对公示对象和公示内容的意见、看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该审批事项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在2024年11月18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联系人:李文松滕琨联系电话:4500121地址:良庆区歌海路9号邮政编码:530219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