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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 | 2024-10-2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类储备项目充分开展前期策划和论证,通过前期策划和论证的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并将集中建设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牵头负责项目储备论证、年度计划、项目审批和拟订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组织行业专家提供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技术问题咨询论证服务,市财政局作为预算资金管理部门,由市重点工程处或其他实施单位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或其他开工手续,由市重点工程处或其他实施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控制价,实施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调整,实施单位应将调整后的成果文件及时报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由实施单位组织初审,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型式等进行的调整和修改,主管部门应当确定管护单位予以接收管养,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二)未经批准变更城建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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