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武新管企服〔2023〕4号)(以下简称“独角兽政策”),二、支持方向和标准(一)开展独角兽企业梯度认定对首次认定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已获得认定奖励的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实现梯度跃升的,给予差额奖励,第一期在企业获得首次认定后发放,第二期在企业再次获得认定后发放,(二)建设光谷独角兽集聚区鼓励区内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空间载体培育和招引独角兽企业,每培育或引进1家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励,三、支持时间本次申报针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其他政策已支持的事项不得重复申报,四、申报实施安排(一)政策申报阶段时间: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2日申报方式:企业自主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企服局(高新区政务中心7号楼7018),五、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申报咨询电话:027-67886135申报指导微信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pdf关于加快独角兽企业培育的若干意见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