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我县注册且新入库纳统的“五上”企业给予奖励扶持,第二章对象和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五上”企业的具体标准为:(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10万元,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5万元,第一年兑现奖励资金3万元,第六条对镇办、部门培育新增的“五上”企业给予奖励,每增加1户“五上”企业奖励培育的牵头部门2万元、行业主管部门1万元、业务指导部门1万元,各镇办负责抓好本辖区内“五上”企业的培育、纳统和服务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五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企业奖励资金、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业务指导部门、统计员),县统计局负责“五上”企业培育纳统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初步审查和联网直报指导等工作,牵头做好“五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的落实,及时将达到“五上”企业标准的年内新增、成长型企业和接受委托管理的法人企业名单提供给各相关责任部门、统计部门审核统计,第五章奖励程序第八条“五上”企业培育和纳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