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市(特区、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到本辖区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做好沟通协调服务,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完成期限及目标任务等,服务协议于2024年11月30日前由各市(特区、区)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四、其他事项各市(特区、区)科技管理部门要统筹协调好中央、省、市等科技特派员资源,充分发挥“双团长”负责制重要作用,强化对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做到管理科学、管理高效、服务到位,采取柔性工作方式,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积极发挥作用,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了解,全力支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