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1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第一条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沭县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等活动,县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县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临沭县专利奖标准的建议,第四条临沭县专利奖由县政府设立,第五条县政府设立临沭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临沭县专利奖的评审工作,第六条临沭县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七条申报(一)申报临沭县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应是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3、申报专利已经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提报以下材料:1、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第八条推荐申报临沭县专利奖,推荐单位应当对临沭县专利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评审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再审,第十六条参与临沭县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