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备案审核的企业在扶持资金系统自主选择合作贷款金融机构的“数字贷”等金融产品并提出贷款申请,各镇街工信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审核项目贷款是否全部用于备案项目建设,对贷款合作银行发放用于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的“数字贷”金融产品予以风险补偿,1.风险补偿金的设立风险补偿金是指由受托管理机构安排作为“数字贷”业务风险补偿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在合作银行开立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2)风险补偿金仅限于为成功申请“数字贷”企业获得合作银行贷款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5)受托管理机构每半年根据各合作银行实际发放的“数字贷”业务情况调整每家银行风险补偿金,(7)受托管理机构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数字贷”业务清单、风险补偿金拨付以及风险补偿情况报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备案,3.受托管理机构支付的风险补偿金是对合作银行的风险补偿,5.风险补偿的范围仅限于合作银行向成功申请“数字贷”的企业发放贷款,由合作银行向受托管理机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按不高于贷款本金损失的50%且单个项目不超过贷款担保金额1000万的风险补偿金向银行支付风险补偿金,10.合作银行须按季度向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受托管理机构报送不良贷款项目追偿跟踪情况,受托管理机构有权收回存放在该合作银行的“数字贷”风险补偿金的50%,协助开展项目备案复审、项目贴息复审、项目贷款使用情况检查、贴息结束审核、贷款贴息追回等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