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给予最高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万、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20万元、35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5万、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发文授予称号的旅游企业给予最高省级2万元、国家级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每个企业省外2万元、省内1万元、嘉兴市内0.1万元奖励,具有高等级的旅游人才给予所在旅游企业最高3万元的奖励,省级给予最高个人2万元、团体3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