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就业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人社规〔2022〕8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实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免申即享”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23〕404号)要求,经我局初审,本批符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35家次,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监督电话:67961792附件: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公示名单(20241101).pdf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