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2024〕第19号为规范用地报批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文件精神,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10号)中第三项相关事宜调整公布如下:三、拟征收土位置、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小店镇王连屯村集体土地0.2298公顷,其中耕地0.0083公顷、园地0.0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7公顷、建设用地0.0298公顷,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仍以2024年5月23日红旗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第10号)为准,特此说明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