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和提升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水平,发挥到户到人奖补作用,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和《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跨州市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24年度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经脱贫人口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核实、县人社部门复核,拟对符合条件的1553人共计77.65万元(大写:柒拾柒万陆仟伍佰元整)进行资金兑付(具体名单见附件),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审核与拨付,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联系人:杨勇0871-62651689)附件:寻甸县脱贫人员省内跨州市务工交通补助兑付人员公示名册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