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和《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22年1月1日之前取得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已备案的劳务派遣机构),二、评价内容诚信评价内容按照《评价办法》第七条及《评价办法》的附件《海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参考指标》(以下简称《参考指标》)执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操作指南》(附件1),四、方法步骤诚信评价工作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下列步骤组织实施:(一)企业自评(5月15日前),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初审意见征求综合行政执法、税务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评价结果,诚信评价对于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诚信等级证书(诚信等级证书由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印制,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操作指南2.诚信等级证书规格样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