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嵩明县委社会工作部拟购买文化墙制作服务,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一、项目名称中共嵩明县委社会工作部购买文化墙制作服务的计划二、购买主体单位名称:中共嵩明县委社会工作部三、主要内容在县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区域设计、制作及安装相关宣传栏,设计版权归属县委社会工作部,四、预算资金1.项目金额:约25000元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五、承接标准1.具有社会信用代码证,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新成立公司需作出说明),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6.服务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六、目标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择优选择服务提供商1家,为县委社会工作部提供高效、安全、合格的制作服务,七、资金支付方式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制作服务费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共嵩明县委社会工作部办公室0871-67911329中共嵩明县委社会工作部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