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和异议处理等各项活动,(二)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市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六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市专利奖评奖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三)负责市专利奖申报项目的初步审核工作,全体专利权人应出具书面同意申报市专利奖的意见书,并委托一个专利权人作为申报人,第九条专利权人申报市专利奖时可以同时提交《评奖办法》规定的推荐人的推荐意见书,第十条申报市专利奖必须同时具备《评奖办法》第九条的所有申报条件,申报人按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市专利奖的通知要求,第十二条申报市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厦门市专利奖申报书》,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专业评审组初评意见,并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候选获奖项目、获奖人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评审委员会委员结合项目材料、评奖标准、汇报内容及答辩情况对拟获奖项目、获奖人和奖励等级进行审议评定,第七章异议及处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市专利奖拟获奖项目、获奖人和奖励等级持有异议的,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第二十九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的处理意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异议方和被异议项目申报人、推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