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时间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四、申报条件申请单位申报该奖励资助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申报单位须以人才招聘服务方式为我区用人企业引进人才,(二)企业首次与新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的前两年内,(五)在引进人才劳动合同签订两年内提出申报,本次受理申报所需提供的引进人才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2年11月23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五、奖励标准对为我区企业每新引进1名“鹏城优才卡”持卡人才(有效期内)或同等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给予4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六、申报材料(一)深龙引才奖申请表,(六)与企业签订的人才引进服务合同,申报单位不得就引进同一人才重复申请深龙引才奖,(二)新引进“鹏城优才卡”持卡人才或同等层次人才是指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与我区用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全职工作的新引进“鹏城优才卡”持卡人才或同等层次人才,(三)申报单位应按照可获奖励的30%减退用人企业人才招聘服务费用,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提交减退用人企业人才招聘服务费用的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八、材料报送要求(一)请申报单位如实报送相关材料,(二)请申报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18: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龙岗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力资源产业服务部(天安云谷一期3栋D座6楼,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