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2021年度认定的20家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二、评价内容重点评价中心2022-2024年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各中心按要求填写《宜昌市临床医学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依托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中心自评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真实性,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发科,盖章纸质版原件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社发科710办公室,五、工作要求1.请各中心负责人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填写中心自评报告,不按要求填报中心信息数据、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中途退出评价,五年内不受理依托单位或团队申报中心建设,并按调整后的人员填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附件:1.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名单.xlsx2.宜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宜昌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