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为持续推进行政许可便利化,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业务,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调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权限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现我局将调整后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权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至各县(市、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权限事项清单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变更(变更使用单位)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变更(改造)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变更(使用单位更名)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单位)停用、报废、注销、启用、换(补)证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变更(变更使用单位)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变更(改造)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变更(使用单位更名)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变更(移装)1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按台/套)停用、报废、注销、启用、换(补)证二、自2024年11月1日起,需办理上述事项清单范围内业务的申请人,按照特种设备安装地所属辖区(湛江经开区范围),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也可直接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提交申请,三、2024年11月1日前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相关业务,仍由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完成办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