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光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光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8日光泽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信息化及其它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项的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及能力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项目建设等方面,以及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单位予以支持,专项资金可用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的设备购置、试剂、检测样品采购费,主要用于农产品(包括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执法抽检、专项监测,留县部分用于支持县本级及县属单位所承担的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工作任务,第九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以及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下达年度任务清单,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十四条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县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