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各有关企业和享受待遇人员: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第54次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公布2023年度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将有关政策待遇兑现事宜通知如下:一、2023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资格复核通过人员经复核、公示、审定程序,共有172人通过资格复核,享受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见附件),二、2023年度政策待遇兑现兑现2023年度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资金共计62.32万元,1.截至2024年1月,20人符合发放条件,兑付2023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生活(租房)补贴6.72万元,2.按照“双一流”博士每年1.8万元、“双一流”硕士每年1.2万元、“双一流”学士每年7200元、非“双一流”博士每年1.2万元、非“双一流”硕士每年8400元、非“双一流”学士每年6000元的补贴标准,以享受生活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复核)单位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6个月为一个兑现周期,最长补助36个月,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36个月;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3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1.截至2024年1月,68人符合发放条件,兑付2023年度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购房补贴55.6万元,2.按照“双一流”博士10万元、“双一流”硕士8万元、“双一流”学士6万元、非“双一流”博士8万元、非“双一流”硕士6万元、非“双一流”学士4万元的补贴标准,自享受购房补贴政策人员在申报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3年,自第4年起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每满12个月计发20%,补助5年,享受政策待遇期间,由于原单位关停、裁员等非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保留待遇资格;由于个人原因变更工作单位且仍在经开区辖区企业工作的,在原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且在新单位工作满1年后,须重新计算兑现周期,累计补贴年限不超过5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超过6个月未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取消待遇资格;未在申报单位工作满5年和变更后工作单位不属于经开区辖区企业的,经开区停止兑现,按照《关于公布2020年度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人选名单并兑现政策待遇的通知》要求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约定,同意李慧购买入住的共有产权房,终止待遇资格,3.享受共有产权房政策待遇人员应在申报单位和经开区辖区企业中工作满规定年限,并严格履行《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共有产权房入住协议》的约定和义务,服务期满后享有100%产权,三、兑现要求1.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补贴资金均为税前,享受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取得相应补贴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纳税,2.享受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待遇人员在待遇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待遇资格,停止兑现,(7)在不符合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申请资格单位工作,3.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政策生活(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拨付至个人银行账户,享受政策待遇人员应确保所提供账号真实、准确,附件:银川经开区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2023年度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及兑付名单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4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