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长泰区湖珠水库工程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目的长泰区湖珠水库工程工程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为长泰区岩溪镇湖珠村、霞美村、透龙林场,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长泰区湖珠水库工程,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工设施建设需要,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岩溪镇霞美村集体土地0.4152公顷,拟征收岩溪镇湖珠村集体土地20.3274公顷,拟征收土地20.3274公顷,拟征收透龙林场集体土地43.3763公顷,拟征收土地43.3763公顷,拟使用岩溪镇人民政府国有土地10.1287公顷,拟使用福建省岩溪国有林场国有土地18.0427公顷,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的规定,湖珠村、透龙林场、岩溪镇人民政府、岩溪国有林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25万元/公顷,四、安置途径1.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泰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泰政综〔2009〕27号)等文件要求,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