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高新区2024年第三批创业孵化地运行费补贴的公示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自主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对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实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60%补贴,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现对在新余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20家创业实体在2024年第2、3季度创业期间运行费补贴情况面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0-6861202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