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宾阳县2024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顺利推进,我县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宾阳县宾州镇新廖村民委员会,二、土地征收目的作为新发精米项目建设用地,三、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单位:公顷被征地单位农用地建设用地合计旱地乔木林地设施农用地田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新廖村民委员会0.40240.10130.08240.03510.00150.13600.7587四、征地拆迁补偿(一)征地补偿费,单位:公顷、公顷/万元、万元被征地单位征地区片征地面积一般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新廖村民委员会第一区片0.75876626.439.644.6292(建设用地综合地价标准=一般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40%)(二)青苗补偿费和建(构)筑物补偿费,按照《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宾政规〔2023〕4号)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按照《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宾政规〔2023〕4号)规定的有关标准另行计算,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公告期限内,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征地补偿以征地机构调查认定结果为准,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公告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并于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宾阳县宾州镇人民政府(地址:宾阳县宾州镇昆仑东路1号,宾阳县人民政府2024年9月10日表格名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