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广西监管局中国民用航空广西安全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二)2022年,(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四)2022年,(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五)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所有征收对象实施普惠性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十四)对餐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二十二)对零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二十六)对旅游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三十三)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