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佛山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的给予认定奖励100万元获得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潜在独角兽500万独角兽企业1000万的奖励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重新调整瞪羚、独角兽(潜在)企业扶持政策,认定条件申报瞪羚企业须满足的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四年第一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近四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近三年营业收入无大幅度下降(年度环比下降比例不超过10%),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近三年营业收入无大幅度下降(年度环比下降比例不超过10%),申报独角兽(潜在)企业须满足的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纳入火炬统计的单位,(三)独角兽企业企业成立时间10年(含)以内,(四)潜在独角兽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0年,企业成立不满5年,获得佛山高新区独角兽(潜在)企业认定的,独角兽企业1000万的奖励(同一申报单位只可享受一次认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