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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泾川县人民政府 | 2024-10-16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起草了《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共7个工作日,意见请寄送到泾川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或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泾川县北新街29号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联系人:史九林电话:0933-5938480邮箱:391654946@qq.com附件:泾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泾川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分享到:微信新浪微博QQQQ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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