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园区:根据《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发成区2024〔89〕号),省科技厅开展首批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和方向申报对象:各类园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二、申报条件(一)申报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园区(含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等能够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资源集聚区,近三年内设有稳定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经费,4.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相应的管理服务机构,5.园区还需拥有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型企业,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研究服务,三、有关说明(一)申报省级中试基地,(三)请各单位认真填报《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申请书》,(四)纳入管理序列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按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