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了《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9月6日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需在装修前填报《嘉兴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附件2)并携带房屋竣工时间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当地村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2.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3),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补贴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汇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旧房装修、厨卫改造资金补贴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地房管(物管)部门做好“浙里办--浙里物业--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备案”审核工作,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市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共同指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装修补贴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市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地镇村部门做好集体土地上农村住宅资料查询、补贴申请备案、补贴申请材料审核等相关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的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工作协调组应定期对消费者已申领补贴购置的物品和材料真实性及是否实际用于装修进行核查,附件:1.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材料物品最高限价.doc2.嘉兴市农村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备案表.doc3.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申请表.doc4.申领补贴承诺书.doc原文PDF版:嘉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嘉建建〔2024〕11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