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依据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实名制服务记录、就业信息进行核查、评估,4、购买主体: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5、承接主体条件: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是承接公共就业服务的主体,承接办理市及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交办的具体公共就业服务项目,6、购买方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提供的就业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受益群体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服务绩效给予适当的补助,7、提交材料:公共就业服务补贴申报表8、购买流程:基层平台于每年的1月1日—31日向市及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上年度补助申请,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重点补助社区、行政村,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基层平台的对公银行账户9、受理结果告知方式:书面告知10、咨询电话:0712-7221553监督电话:0712-722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