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粤办函〔2023〕293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有关规定,请各地市抓紧组织实施,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项目计划,督促财政部门尽早将资金拨付至企业,并按规定及时将资金项目计划报我厅备案,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同时对项目和资金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和政府审计等负责,同时,请充分认识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电话:020-83135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