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对死亡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或申领人的主体资格有异议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及佐证材料以书面形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异议成立的,应重新审核另行公示,其他遗属对遗属待遇分配有异议的,应循法律途径向申领人追索,序号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参保人员所属单位死亡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申领人经办机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死亡日期单位名称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参保人员关系1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焦胜强342401********5896202409六安市微特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王秀娟342401********5923配偶2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潘光红342423********5316202409六安大别山综合劳务有限公司朱国侠342423********5187配偶3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易怀林342423********4371202409安徽皖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杜勤342423********4365配偶4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王绍强342225********8030202407个体许洁342225********8047配偶注:1.公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中应隐藏出生年月日8位数字,2.与参保人关系栏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三类,3.如对公示有异议,可联系市养老保险中心:0564-3376051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