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海原县2024年农民合作社联农带农项目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海原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充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安排项目资金602万元,全县遴选粮油规模种植单产提升农业经营主体39家,每家奖补资金8万元,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农业经营主体25家,每家奖补资金10万元,每家奖补5万元,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2024年9月26日—10月13日,县农业农村局安排县农经站相关人员成立验收组,对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主体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公示期为10天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请于2024年10月24日18时前,举报电话:0955-4011201附件:海原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第二批)海原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0月14日附件:海原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验收结果公示表(第二批).xls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