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环函〔2024〕164号、沪商市场〔2024〕177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85806.605529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9415.36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排计划1、按照《上海市进一步鼓励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实施办法》(沪环规〔202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4年第四批、第五批、第六批共计675辆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合计1783.1万元,2、按照《市商务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规〔2024〕13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3927人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第一批)节能减排资金1023.075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5797.425万元,3、按照《市商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的通知》(沪商规〔2024〕1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4700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燃油车)(第一批)节能减排资金26022.06万元、超长期特别国债3617.94万元,4、按照《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3年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度电补贴、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二季度电动出租车充换电补贴合计55891.971597万元,5、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安排支持资金707.155万元,安排支持资金27.5万元,安排支持资金351.743932万元,附表: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计划(第七批)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0月17日相关附件上海市2024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计划(第七批).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