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孟连县县属参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孟连县属企业集团重组后参股公司股权管理,第二章县国资委职责第五条县国资委指导、督促参股股东加强与参股企业其他股东的沟通协调,第六条县国资委将参股股权管理水平和参股股权分红列入参股股东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第三章参股股东职责第八条参股股东是参股股权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五)做好股权代表的选派、履职考核及薪酬分配等日常管理工作,涉及提名县管干部(县委任命的县属企业正、副职领导管理)担任股权代表的,第十条参股股东应定期了解参股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风险防范、内部控制等情况,涉及参股企业股权变动和影响股东权益的重大事项,第十一条参股股东具体负责股权代表履职考核、薪酬管理等工作,股权代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标准按照参股股东同职级待遇或任职参股企业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参股股东将股权代表履职能力、参股股权分红等作为股权代表绩效薪酬考核重要内容,第四章股权代表职责第十三条股权代表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三)完成县国资委和参股股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实行股权代表向参股股东年度定期述职和重大事项事前请示制度,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参股股东应加强对参股股权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