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3-10034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财企〔2023〕3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工信部门:为规范和加强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附件: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28日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制造强省战略,专项用于支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相关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资金,各级工信、财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省工信厅提出的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绩效目标建议及有关材料,省工信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支持方式和标准、需求测算方案、绩效目标等,省级单位应具体负责项目推荐、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验收等工作,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滚动支持,第八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全过程公开,省工信厅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单位申请,第十一条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和本办法的规定,第十二条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应接受财政、工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各级财政、工信部门、项目申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资金分配、项目实施过程中,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该专项的实施期绩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