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第九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本批次审查企业2家,经初审符合要求企业1家,不符合要求企业1家,一、四川省大英县大河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审批类型: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及增加经营区域)审查意见:同意,二、四川省玉象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审批类型:燃气经营许可(延期及增加经营区域)审查意见:不同意,根据《关于确定四川省玉象燃气有限公司供气区域的批复》(川建城建发〔2009〕58号),企业供气区域为大英县玉峰镇、象山镇、智水乡行政区域,企业此次申报的供气区域与文件批复不符,行政许可申请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并于公示期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完成申诉工作,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