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进行修改,原《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浦科经委规〔2022〕3号)同时废止,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4年9月23日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第三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和浦东传统优势产业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第四条对符合条件的具有领先地位的领军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基础的优势企业、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培育企业,根据其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第五条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其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根据其对浦东新区的综合贡献,第六条对制造业、软件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的重点企业,第八条“十三五”期间政策年限到期的重点领军企业、重点优势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相关稿件:关于《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