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内府规〔2024〕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二、监督管理(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由内江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各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应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内江高新区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单位和部门监管不力的严格追究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川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