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的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由县、乡镇、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组成,第八条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依规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主要职责如下:(一)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承担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营职责,第三章交易方式第十一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必须进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第十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当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可以根据市场价格提出交易底价,(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权属证明材料或有关集体资产资源情况说明材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对农村集体提供的交易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当组织农村集体和竞得人现场书面确认交易结果,第十八条农村集体和竞得人根据资产资源交易的合同约定,第二十四条县相关部门及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