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兴行处字〔2024〕17号当事人:合肥瑶海区锦益便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102MA2T4G731A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涉案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1、罚款2600元,2、没收侵权白酒,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