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儋府规〔2024〕4号各镇人民政府,第二条儋州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儋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市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七条儋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办)具体承担市长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工作,(四)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社会责任履行等情况,第八条市质量强市办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市质量强市办对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市质量强市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企业或组织进行资料评审,市质量强市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市质量强市办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综合评审报告,获奖企业或组织可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市质量强市办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的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及卓越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市质量强市办调查取证后要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由市质量强市办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市长质量奖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