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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高密市人民政府 | 2024-06-18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高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18日全面深化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为全面巩固深化我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改革成果,二、优化评价体系(一)评价范围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范围为各镇街区工业企业,须以正式文件向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其中: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评价指标包括7项:基本指标包括单位用地税收(权重30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权重1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权重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权重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权重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5分)、利润率(权重10分),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评价指标包括2项:单位用地税收(权重70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权重20分),具体计算公式: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附加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经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认定)(五)指标分工1.规模以上企业名单由统计局提供,调整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市工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改革中持续完善实施办法,本办法由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高密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2.主要指标解释、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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