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10号)、省农业农村厅、省“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社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结合目前第十二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建设项目的要求,现将本次下达第十二批省级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的省补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2024年8月4日,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将按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书面意见进行研究,匿名异议不予受理,通讯地址:松阳县长松路258号邮编:323400联系单位:松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578—8819115附件:公示附件(1).doc松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7月29日本文授权本网站发布,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