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云城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47号)、《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经云城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对我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云城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联系人:刘国贤,联系电话:0766-8608551),附件:云城区拟自然复绿历史遗留矿山公示表.xls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