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生态环境局:按照《关于印发<“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1〕29号)、《关于推进“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2021〕34号)要求,我省持续推进“以案促建提升环境应急能力”专项活动,但通过调度梳理核查各市(地)“以案促建”问题整改方案、年度报告和《环境应急能力自查清单》发现,各市(地)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事件调查与评估、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方面存在5类226个具体问题(详见附件1),制定整改方案各市(地)生态环境局要针对省厅核查指出问题,对照应急预案管理、联动机制建设、基础能力建设、事件调查评估、信息报送发布等工作要求,请各市(地)于5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省厅,解决突出问题各市(地)要针对辖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状,一是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要全部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和辖区内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专项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市(地)级、县(市、区)级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完善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市(地),报送问题整改落实和“以案促建”专项工作推进情况月报,联系人:龚起李绅联系方式:0451-872603600451-87117584邮箱:hljhjyjzx@126.com附件: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存在问题情况清单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