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人社字〔2024〕31号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的通报各有关劳务派遣单位,各有关用工单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止2024年3月31日,我县共计20户劳务派遣单位提交了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9户未提交,经书面核验,其中14户审核通过,6户需整改,核验结果(详见附件)和监督情况将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各用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选用信用记录良好的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作伙伴,附件:1.2023年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2.2023年需整改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3.2023年未提交经营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洪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4月2日。